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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,西安市建立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机制

本报记者 王登海 西安报道

近日,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西安市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,《办法》提出,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机制,设立市级5000万元耕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,用于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、防止“非粮化”行为,保障粮食安全。

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了解到,一直以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,2020年,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《关于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的通知》《关于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》,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坚决制止各类耕地“非农化”、耕地“非粮化”行为,切实稳定粮食生产,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。

保护耕地

粮食安全是“国之大者”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,提出了新粮食安全观,确立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。

记者了解到,2020年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的通知》,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: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、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、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。

继耕地“非农化”后,为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《关于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》,要求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,切实稳定粮食生产,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。

据了解,为了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坚决制止各类耕地“非农化”、耕地“非粮化”行为,西安市也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。

2021年1月,西安市印发《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的通知》,要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,坚决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行为,严守耕地红线。

此后,西安市还发布了《关于印发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》,要求各区县及相关部门,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,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,坚持耕地保护、农田建设、用途管控、激励引导“四位一体”,多措并举、分类施策、稳妥处置,坚决遏制耕地“非粮化”增量,有序退出耕地“非粮化”存量,稳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,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,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万吨以上。

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机制

记者了解到,当前,西安市临潼区、长安区、高陵区、鄠邑区、蓝田县、周至县等区县是粮食主产区。

西安市此次设立的耕地保护激励奖补机制,按照“谁保护、谁受益”“分级负责,突出重点”的原则,由市级设立5000万元耕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,其中耕地保护激励资金2000万元,依据区县、镇(街道)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,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进行通报表扬,镇(街道)给予资金奖励;耕地保护奖补资金3000万元,每年根据各区县耕地面积占比直接下达区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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